关于小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法律问题

我是一名小学生,已经满12岁,我一直骑自行车上学,可是校规规定不能骑车,请问学校有权利这样规定吗?

现在学校找我所要责任书,上面要写明:如发生事故,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请各位帮忙解答,最好有法律依据
强调一下~最好有法律依据

我感谢大家来此回答问题,但是我需要的不是劝解,我们这里交通相当不错,感谢大家为我的安全着想

我想问的是:
学校有没有权利这样规定?
学校有没有权利要求我写责任书?
我有没有权利拒绝?
如果我签署了责任书,这责任书合不合法?

最好有法律依据

我要的是可以反驳的法律依据

呵呵,当然是没有的。其实令尊应该知道学校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学生着想,至于学生骑车上学,学校肯定是管不到的,他要责任书只是不希望惹上太多的麻烦。可以这么说,学生在学校以外的事,基本上所有的事学校都是没有权利管的。但是本人也见议学生如果还小的话最好还是不要骑车上学。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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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06
学校无权禁止你在校外骑车,其实学校的目的不是禁止你骑车,而是不想在你骑车发生事故后承担责任。学校的这种担心纯粹是多余的,画蛇添足。
1。正常上下学路上,即使你骑车发生什么事故,且也没写你说的责任书,也不是学校的过错,学校本来就没有责任。

2。如果是在校园内,出于安全等原因考虑,学校可以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车,不过,应该靠学校去管理,就算写了这个责任书,如果学校不管理,在学校内发生损害,学校有过错的,仍要赔偿。

3。你骑车上下学,是否安全,你要自己考虑清楚,也应该由家长考虑清楚。至于这个所谓的责任书,基于上面说的原因,我觉得你签订与否无所谓。
第2个回答  2007-06-16
学校有没有权利这样规定?
学校出于安全责任考虑制定的规定是合法的,法律赋予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及权利。

学校有没有权利要求我写责任书?
学校可以要求你写责任书,但是应该是由你的监护人写,你写并不具法律效力,而且,即使没有,因为学校已经提出安全警告,你个人行为在交通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你如果在校园内骑车出现安全事故,即使有责任书,学校也要承担责任,所以,学校有权禁止你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我有没有权利拒绝?
你可以拒绝,因为,毕竟是在学校外的行为,学校的规定对你没有强制性,只是出于对你的安全负责而制定,你如果不想写,也可以不写。

如果我签署了责任书,这责任书合不合法?
你签署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你才12岁,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由你的家长签署,即,你在校外的安全由监护人负责,校方没有义务保证你在校外的安全。
第3个回答  2007-06-06
为了保证市政府实施的“畅通工程”,从12月9日起,小学生不允许骑自行车上学,中学也将严格规定骑自行车学生的人数。

中小学生为什么不可以骑自行车上学?!法律上只规定“12周岁以下的小学生不准骑车上学”,也就是说只要年满12周岁的学生,自然地就获得了骑自行车上学的权利。为了实施“畅通工程”,就要强行规定中小学生不能骑车上学,这无疑是剥夺了中小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

道路不畅的原因很多,也许是因为断头路太多,也许是因为出租车太多,也许是因为私家车太多,也许是因为公车太多等,为什么专拿中小学生开刀?难道是因为自行车在诸多代步工具中是弱者?难道是因为中小学生在诸多群体中是弱者?为什么不把高消耗的公车停了?为什么不把出租车停了?为什么不把私家车停了?如果让孩子来裁决,一定会把这些车全都停了。可惜孩子无职无权,说话不算。

有汽车坐谁愿意骑自行车?中小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也可以,那就是每所学校都要配校车,咱们的学校有吗?在新加坡,中小学生过马路,只要举手示意,再牛的车也得停下让行,因为新加坡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当然,中小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还有多种选择。比如说可以打的,只要有钱;可以寄宿,只要有钱;可以坐私家车,只要有钱;可以坐公车,只要有时间。可是,如此这般,道路就不拥挤了吗?

最后一个问题,“畅通工程”是为了谁?肯定不单单是“为了政绩”。“畅通工程”的目的一定是想让每个人都从公共交通中受益,到了合法骑车年龄的学生当然也是“每个人”中的一分子,他们在公共交通中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你说呢?!
第4个回答  2007-06-06
昨日,从嵩明县交警部门获悉,在近期开展的在校学生交通安全排查中发现,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现象较多,中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等行为,严重危害着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11月29日下午,嵩明县教育局联合交警、交通、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召开会议,联手预防涉及学生交通事故。

嵩明县共有中小学校119所,学校分散、道路沿线分布较多,大多数来自乡村的学生在校寄宿,由于没有校车接送且村镇缺乏固定班车,每到节假日,学生回家就只能搭载沿路社会车辆,12岁以下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和农村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现象时有发生。截至目前,全县511起交通事故中,35起涉及在校学生,造成两名学生和两名儿童死亡,事故原因主要是学生搭载农用车和非法营运车辆等。

针对这一情况,嵩明县委、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安全保障监控,预防涉及学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嵩明交警大队已在道路沿线主要学校设置值勤单位,在学生上下学期间由民警现场护送学生通行,对学校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并尽可能开辟村镇客运线路。现有乡村班车已由原来的3辆增加到了10辆。

为保障学校交通安全,嵩明交警大队与学校联合,对全县3388名教师的私车和学校车辆建立了户籍化管理,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安全监督员制度,县教育局指派专人每月对学校用车进行检查,教育学生不搭乘非法营运车、不无证驾驶摩托车、12岁以下学生不骑自行车和电动车上学、不在道路沿线玩耍、不随意横穿道路等,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避免恶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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