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如何核算?

如题所述

  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使用时根据用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是指税局按规一定比例返回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对这笔手续费处理,主要考虑这笔收入的税费情况及用途才能确定。
  一、营业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
  因此,可以理解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用于奖励个人时,免征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

  总结后即可得出核算方式,取得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因免征营业税,所以不需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 时做成本费用,如果用于个人支出,不需要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16
北京市是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的2%,即2010年1-12月交的税,所属期间可能就是2009年12月--2010年11月;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所属期间可能就是20091001-20100930。
第2个回答  2020-03-03
第3个回答  2011-06-13
实际入库金额* 2%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