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其他单位收款是否违法?

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收款委托书,要求我公司将款项汇入乙公司账户,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附:甲乙公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是关联企业。

委托其他单位收款是合法的。
具体情况如下:
1、公民、法人均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你所说的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其实就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除了公司之间,公司与个人之间、个人之间均可以委托第三方收款;
2、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委托就是把事情托付给别人或别的机构(办理)。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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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9

委托收账公司收账不违法。如果收账公司采取违法手段暴力催收,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定罪量刑。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首先,这种行为不违法。但是,这样做不提倡,这样做有税收风险。因为这样做,容易出现甲公司为乙公司代开发票的问题。加入甲公司一旦被认定为乙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的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税款。

为规避税收风险,建议你公司不要采取此种付款方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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