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在税前(所得税)超过规定部分的业务招待费,一般应该在那个科目列支?

例如:某企业2010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企业已经列入管理费用中。但是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3万元不能在税前的成本、费用中列支,那么这超出部分的3万元,应该在那个会计科目列支?假如2010年度会计利润(利润总额)100万元。

1、业务招待费仍然要列入管费用
2、税局说3万不能在税前成本、费用中列支,并没有说不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因为在所得税汇缴清算时,有一个应纳税所得额调增项,超过税法规定的在那去调增即可
3、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规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追问

首先很感谢你。你的意思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在会计利润(利润总额)100万元基础上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4万元,也就是是104万纳税所得额。.那么所得税应该是104万元乘以所得税率25%吗?

追答

没错!!就是这样的

追问

很感谢你,我对财务很感兴趣,如有意我们可以认识一下,我的QQ号码是136444309

追答

是男生吗?男生我就加?嘿。。。。63223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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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2
还是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只是在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时候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另外提示下:超出不能抵扣的部分是4万元,非3万元。追问

你的意思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在会计利润(利润总额)100万元基础上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4万元,也就是是104万纳税所得额。.那么所得税应该是104万元乘以所得税率25%吗?

追答

是的,很正确。

第2个回答  2011-06-12
属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会计科目不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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