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 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张生系河北省蓟县人,2007年3月来北京打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是为公司看楼,工作时间为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工资为每月1000元。2008年5月31日,公司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与张生解除劳动关系。张生与某物业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请同学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在网上提交作业。

(1)张生可以提出那些申诉请求?

(2)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3)张生与某物业公司应当如何举证。

第1个回答  2023-02-20
(1)侵权之诉,物业公司在超过一月和不满一年内没有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张生可以告他侵权之诉。满一年后与张生解除劳动关系,要给张生经济赔偿。
(2)《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
(3)(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第2个回答  2011-06-14
1、按法律规定,公司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与张生解除劳动关系,张生应该在2009年5月31日以前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现在讨论此事已过法定时效。
2、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应该是物业公司反证(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13
律师提醒:在做出任何涉及到自身权益的决定之前请第一时间咨询律师。
纵横法律网 程剑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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