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如题所述

电动车、摩托车出行便捷,停放方便,经济实惠,已成为主要交通出行工具。但电动车、摩托车行车稳定平衡性较差,安全防护设施少,如果骑乘中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规则,既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同时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为此,巴中公安交警发布《致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呼吁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戴好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护好自身安全,展现文明形象。

1. 戴头盔、限两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超过2人(电动车自行车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在城市市区道路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驾乘摩托车、非标电动自行车请自觉戴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2. 守交规、靠右行。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做到不超速、不超载;靠右行驶,不逆行;不闯灯越线,不占道行驶;不参与飙车、追逐竞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3.

有牌证、不乱停。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必须持有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且按照规定安装牌照方可上道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4. 摒陋习、讲文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做好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道路交通你我他,安全畅通靠大家。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维护者,共建共享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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