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利息和应付利息的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应计利息是债券自上一次付息后累计未付的利息。在债券买卖时,债券卖出的结算价格应是债券的市场价格加上应计利息,即买主应向卖主支付债券市场价格加应计利息。但是,由于债券有一次终值付息和加息票分次付息两种形式,因此,上面所述的结算价格只有在加息票分次付息债券的交易中才会发生。同时,应注意收益债券也是例外情况,因为收益债券只有在盈利时才付利息。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
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2、性质不同: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
3、计算方式不同。计利息额=票面利率除以365乘以已计息天数乘以100。应计利息所涉及到的付息日处理:例如,3月15号为开始计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则第二年的3月14日收盘之后进行付息除权;第二年3月15日重新开始计息。在付息日前售出债券,利息不归出售者所有,不过购买者必须依据上一次付息日至结算日债券的持有时间按比例给出售者相应补偿。上次付息日累积的利息额称为应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