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鼎盛时期疆域有多少平方千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30
疆域和政区

明朝疆域

明朝疆域在嘉靖以前大体上是“东起朝鲜西据吐番。

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

”1000万平方公里。

南海的“千里长沙,万里石溏”尽入版图。

其声教所讫,岁时纳贡,而非命吏置籍,侯尉羁縻者,不在此数。

呜呼盛矣!(《明史·地理志》)

明朝初年,多次对蒙古用兵,并在与蒙古边境一带设置四十余个卫所防卫,包括东胜卫、云川卫、官山卫、全宁卫、老哈河卫等,都是明朝边防重地。

其走向大致为阴山-大青山南麓-西拉木伦河一线。

15世纪后,由于天气转寒,农耕不济,加上边塞军队被燕王抽调参与靖难之战。

因此边境略有南移。

永乐期间明成祖多次北伐,边境形势一度改观。

但在明朝中期以后,随着蒙古的再次强大,明边再次南迁。

并修建长城以防御蒙古,在长城沿线设置九边(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太原、固原)重镇加强防御。

长城也成为明朝中后期的北边,同时也是农耕区与游牧区的界线。

朱元璋设置辽东都司以经营辽东以及东北。

并多次进军黑龙江流域,招抚女真部落,明朝势力一度达到黑龙江口与库页岛。

1409年设置奴儿干都司,明朝军队全部退守辽东,此后到明朝灭亡,甚至连松花江流域也未到过,将东北防务交与隶属明朝的东北少数部族。

奴儿干都司共辖130多个卫所,1434年废弃之。

正统年间后,蒙古兀良哈与建州女真部南迁,不断侵犯辽东都司。

1469年(成化五年),明 *** 修建辽东边墙。

16世纪末开始,建州女真酋长努尔哈赤开始崛起,统一女真部,明朝设置的卫所遂渐消亡。

1616年奴尔哈赤称汗,建国后金。

1619年,萨尔浒之战后,后金军队破辽东边墙,占领辽东都司大部土地。

洪武时期,明朝西北疆界达到今新疆东部哈密地区,并设置一系列卫所。

15世纪后,西北吐鲁番与青海蒙古部日益强大。

1472年,哈密卫城一度被吐鲁番攻破,卫内迁,后复,1514年再度被并。

15世纪后半期后,西北诸卫全部丧失,明朝退守嘉峪关。

1381年明朝才将西南地区完全划入疆域。

并设置一系列土司、宣尉司管辖之,边界达到缅甸中北部、老挝北部、泰国北部一线。

但后期这些地区多被周遍国家所并。

1406年明军进攻安南,南限达到日南州一带。

次年设置安南布政使司,下设十五府、卅六州、两百余县。

后因当地人民反抗激烈,明朝 *** 于1427年放弃,安南恢复黎氏王朝。

1624年荷兰殖民者进入台湾南部,筑热兰遮城。

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进入台湾北部。

1642年荷兰赶走西班牙, *** 大部。

1661年,郑成功 *** ,次年驱走荷兰人,开始统治台湾。

1553年葡萄牙租占澳门,获得停泊船只权,1557年取得居留权。

但明 *** 对葡萄牙人可进行管理,依然拥有澳门 *** 。

明朝行政区划

1376年(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

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

1428年弃安南后,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使司,包括京师(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以上为北五省)、南京(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以上为中五省)、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以上为南五省)。

共设置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

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辽东都司。

五行都司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湖广(治郧阳卫,今湖北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

两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的兴都留守司。

此外,在政教合一的青海、 *** 地区设置有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实际控制为当地宗教首领八大法王分辖各政教中心的寺院,还有各诸侯家属封地),另有置于今甘肃、青海交界地区的哈密、曲先等卫,以上均属羁縻性质,与内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

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

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

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

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地,如正统年间和山西河南巡抚。

有的一省一巡抚。

有的一省几巡抚。

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遵化)、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

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如南赣韶汀巡抚就越江西、广东、福建三省。

据《明史·地理志》记载,终明一朝有府140,州193,县1138。

而根据《明史·兵志二》记载,明有卫493,所359。

此外,明还设置了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道。

道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

明代并改元的路为府,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

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

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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