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质数连乘的积一定是

如题所述

几个质数相乘的积一定是( 合数 )。
A. 质数、B. 合数、C. 分解质因数。

根据质数与合数的意义,质数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合数至少有3个因数,几个质数的积,除了1和积它本身以外,还有这两个质数也是这几个质数之积的因数。

如:2×3=6,6的因数有:1,2,3,6,6是合数;因此,几个质数之积一定是合数.
故选:B。

根据质数与合数的意义,一个自然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一个自然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因此解答。

拓展: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

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合数的一种方法为计算其质因数的个数。一个有两个质因数的合数称为半质数,有三个质因数的合数则称为楔形数。在一些的应用中,亦可以将合数分为有奇数的质因数的合数及有偶数的质因数的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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