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等级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如题所述

劳动等级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如下:
1、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伤残等级鉴定则是伤后伤残程度的鉴定,常用于民事侵权案件;
2、工伤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伤残等级鉴定则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3、工伤鉴定的结果用于确定工伤赔偿,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用于主张残疾赔偿金、生活费、医疗费等;
4、工伤鉴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追究劳动者过错,人身损害赔偿则需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和标准:
1、依据:劳动能力鉴定通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
2、标准:鉴定标准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工作能力、职业技能等级别,以及是否能够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其他工作;
3、程序:劳动能力鉴定需要通过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程序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核、体检评估等;
4、结果:鉴定结果将决定劳动者是否具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劳动能力等级,这将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安排和相应的待遇;
5、目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在于评估劳动者在受到伤害或疾病影响后的工作能力,以便合理安排工作和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在目的、依据、结果和责任追究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工伤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工伤赔偿,不追究劳动者过错;而伤残等级鉴定则用于主张残疾赔偿金等,需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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