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因公受伤怎么办?

如题所述

因工作受伤的,首先由劳动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开具工伤认定书后再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行工伤待遇赔偿,最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赔偿。
伤残鉴定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后,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一至十级的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5%;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70%;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60%。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
综上所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贵州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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