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聘副教授与副教授区别

如题所述

直聘副教授与副教授区别如下:
1、管理条例不同。事业编制即为正式编制,对应的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省里有备案;年薪制校聘副教授是指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对应的法规是《劳动合同法》,与校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社会认可度不同。事业编制的副教授是可以得到全国的认可的,而年薪制的副教授仅仅只是得到了所在单位的认可,外界并不会直接认可;
3、职位稳定程度不同。事业编制的副教授在一般情况下职位非常稳定;但是年薪制校聘的副教授任职期间具有不稳定因素,职位可能会发生变化;
4、工资来源不同。事业编制的副教授工资待遇有保障,一部分为省财政工资,一部分为校内津贴;年薪制校聘的副教授工资来自校方的创收;
5、晋升空间有一定差异。事业编制待遇优于校聘合同制,在职位晋升上相较于没有编制的人员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综上所述,副教授是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仅低于教授。其职责、任职条件、聘任办法等,各国、各校规定不一。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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