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3楼,但下面两楼是店面,与我们的管子分开了的,相当于底楼。厨房主管道堵塞了反水,地板全被泡烂了。

找物管物管让本单元所有住户承担费用,但住户都不愿意。我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应该怎么做?到底哪个承担责任。

我的房子是租给别人当库房堆放药品,他没有使用厨房,他自己的损失大概也是1万多元。

我们两个的赔偿应该由谁来付?

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下水管道堵塞,还堵到了3楼,要是确认楼下确实和你家主管分开了,那就是你的责任了,说实话我还真没见过堵下水堵到3楼的。
至于你受了损失还要负责的问题,只能说你是出租方,你自己的房子并不是只收钱就可以的,还要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才行。
你只是读了下水,好多人因为租房人有违法行为,被警察查封房子也不少,更倒霉的出租屋内死人了,事情更麻烦。
以上所述,没事多回去看看,实在不行,在当库房期间封死下水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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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8
当然是你了追问

为什么?
我没有住过的,新房,我自己还受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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