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前几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一台偷来的笔记本(该笔记本已被转手三次),现在小偷被抓住了。

我知道笔记本早晚要归还的,可我想问问我的钱该怎么办啊?找谁退我的钱啊!!我现在该怎么办啊!!要不要到派出所把电脑给公安啊!!跪求!!!回答后再给20分!!!!!
这个笔记本现在的网上的报价是3800元,当时买的时候2350元(我买了才两个星期),请问这个算不算低价啊??这个电脑是由小偷的一个老乡做中介卖个第一个人的,再转手到我的上家,再到我,中介和我的上面买家都是学生,这个电脑失主买了都快一年了!!请问该怎么办??现在那个中介打电话来让我去当地公安局归还电脑,还说不行的话他会告诉警察,让警察联系我??
我要不要去当地派出所归还电脑,一旦归还电脑我的钱该怎么办啊??我找过我上家拿钱,他说没有,还让我赶紧把电脑给警方。
我会不会收到什么治安管理的处罚之类的啊??跪求!!回答后再给10分!!

  如果你在购买笔记本的时候,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请注意,是合理的价格(即该三手笔记本的市场价),并且是出于善意(不知情是偷来的),并且已经实际占有了笔记本(完成交付)。那么依据民法的善意取得原则,你可以不用归还笔记本。

  权利人如果想要要求赔偿,也只能找小偷。退一万步讲,即便依照法律权利人在两年内要求你返还笔记本,他也必须支付给你你当初支付给小偷的钱。

  当然,如果你购买的时候就知道这是赃物,或者以严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追问

这个笔记本(这个电脑失主买了都快一年了)现在的网上的报价是3800元,当时买的时候2350元(我买了才两个星期),请问这个算不算低价啊??我当时买的时候不知是贼货,而且我的上家也不知道是贼货,这一点他说他已经向公安说明了并做了笔录。现在小偷已被抓了,请问我是否需要归还笔记本呢??

追答

你的上家都不知道,我个人觉得应该不算低价。因为你这是第二次转手了,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合法的,不需要归还。即便真的打民事官司,依据法律我觉得你也不会输。当然,假如有非正常人为因素介入,那就不好说了。

追问

这种情况下公安会不会上门找我要笔记本呢?

追答

我不是公安。但我个人认为是不会的。如果偷了的东西被卖了两次还能再还给原主,而原主不付任何对价,你想想社会关系还能稳定么?那不就等于你被抢了么?法律没有这种规定。退一万步,如果公安真的到你家,你就把物权法106条,108条说出来,看他们怎么办,如果他们还是要,那你就告诉他们你不服,可能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最重要的是,你于情于法,都是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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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9
不用归还!!第一个买笔记本的才是销赃的,和你没关系毕竟你不知情。
第2个回答  2011-06-09
虽然你说你不知道,但实践中不知情的最好证据是:你是以合理价格购买,在正规的店铺购买,但因为是二手(几手货),只要以合理价格,不明显低于市场价就可以了,否则的话若被抓住就是购买赃物,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销赃罪。
第3个回答  2011-06-09
只能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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