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给儿子买房子,房子填的都是儿子的名字以后儿子不孝可以改名字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父亲出钱给儿子买房子,房产证只有儿子一人名字,就是儿子的房产权,在没有其它说明时,是不能收回的。因为房产是儿子的法定归属权,在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子时,没有其它要求或说明的情况,让它房产就是属儿个人的法定房产权了,父母是不能收回的。

如果是有其它要求或说明的情况下,儿子没有按要求和说明办理,父母在有依据(出钱)的情况下,可以能过法律程序,请求收回房产。

证件作用:

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

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

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

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

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房产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8-29

父母将购置的房产无偿赠与给自己子女后,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赠与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撤销。

同时,成年子女对父母依法负有赡养、辅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如果,成年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第十条第四项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第2个回答  2021-08-28
父亲可以把转款的那种证据留着,最好呢,跟儿子写上一个协议,将来儿子必须孝敬父母,否则的话,你可以将房子收回来,这样比较好一点。
第3个回答  2021-08-28
附近给儿子买房,房子都是儿子的名字 如果以后不下可以改名吧,一般情况按法律是不可以的 因为房子是谁的就是谁的 属于赠送,是不可要回来的
第4个回答  2021-08-28
不能,房产证的名字一旦确证了,那么就属于你儿子了,不可以想改就改,除非经过你儿子同意,不然是改不了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