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岁可以办长期有效身份证

如题所述

身份证长期要四十六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丢失,需要换领、补领的,可在个工作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和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在异地受理范围内。现行办理的是第二代身份证,比第一代身份证增加了出生年份中的前两位数字和最后一位数字校验码。有18位号码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一、办理身份证的流程为: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二、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为: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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