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与租借地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租界与租借地的主要区别:

1、租界是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帝国主义列强在华通商口岸开辟的居留、贸易区域;而租借地是19世纪末列强主要出于军事目的向清政府租借的大片战略要地。
2、租界的面积通常只有几百亩,且所有的租界都不包括水面(江面、海面)。租借地的面积一般都有几百平方公里,多数包括水面。
3、行使租界行政管理权的,主要是租界开辟国驻当地的领事,或是侨民自治的工部局之类的市政机构。租借地的最高行政长官,则多是由租借国政府直接任命的总督。可见,租借地是完全被租借国按照殖民地来进行统治的。
4、司法方面,在租界内,开辟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但华人或其他外国人在界内犯罪则按中国的司法制度来审判。在租借地内,无论中国居民或其他外国人都完全受租借地殖民当局的司法管辖,租借地在司法上已经等同于租借国的领土。
5、承租租界土地的外国政府或侨民须在租地时向中国业主或中国政府交纳地价金,此后须每年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税。辟有租借地的国家却不须为占据这几百上千公里的陆地和水面而支付一文钱的地价金,也不须交纳任何地税,租借地区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完全属于租借国家。和“租界”相比,“租借地”对中国的危害更大。“租借地”实际上是半殖民国家中的局部“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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