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验资报告是什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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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8

一、验资报告的含义

1、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3、验资报告,Capital(Contribution)Verification Report,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二、企业办理验资报告需要以下资料:

1.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章程;

3. 出资者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 指定委托代理人的文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 银行出具的现金交款单、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8. 被审验单位给投资者出具的收款收据(注明投资款);

9. 出资者为企业法人的财务报表;

10.出资者签署的被审验单位及其投资者声明书。

扩展资料 :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将验资业务列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因此,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工商登记机关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参考资料:验资报告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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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24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拓展资料:

验资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办理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参考资料:

验资报告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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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22

验资报告,Capital(Contribution)Verification Report,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扩展资料: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报告——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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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5-30
  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验资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

  (六)附件;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验资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如果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

  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验资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

  (一)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二)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

  (三)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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