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转非60万公里报废有限制年限吗

如题所述

营转非60万公里报废是有限制年限的。
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显示,营运车转非营运车,按照营运车的规定报废,也就是说营转非车辆的使用年限只有10年,10年之后无论车况如何,行驶了多少 里程 都会进行强制报废。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内容:“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汽车的规定报废。”网约车由营运性质转为非营运性质后,可正常上市交易,只是报废里程仍按营运车辆规定的60万公里来计算。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附件2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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