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不小心盖了公章还能用吗

如题所述

发票上不小心盖了公章需要作废,必须得重开。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具发票需要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购买方接受加盖公章的发票去报销,是无法通过财务审核的,在税务上会认定为“违规票据”,所以,此类发票第一时间发现印章错误,直接作废即可。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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