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呢是一位汽车修理工。原先在本市一汽车4S店做机电维修。上上个月交了离职报告!上个月底公司发

您好:我呢是一位汽车修理工。原先在本市一汽车4S店做机电维修。上上个月交了离职报告!上个月底公司发了个“不同意离职通知书”。公司要我履行(竟业禁止协议)。我想请问:1,我要去另外一汽车4S店上班(品牌不同)是否还属于有与原单位有竟争关系。2,在我签竟业禁止协议的时候只有我违约时的罚款金额,公司项是空格,未当面填写公司的违约责任,该协议是否有效。(估计现在填了)3,如果都有效我是不是就只能履行(竟业禁止协议)或着不能走,只好待在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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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1、关于辞职:一般员工提前30天后可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关于竞业限制: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竞业限制无须履行。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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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7
双脚长在你腿下,没人能拦着你
第2个回答  2011-06-08
此处不留爷 自有留爷处! 何必辛辛苦苦为别人打工,自我创业才是长久之计啊!更何况咱还有那么好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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