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呢是一位汽车修理工。原先在本市一汽车4S店做机电维修。上上个月交了离职报告!上个月底公司发了个“不同意离职通知书”。公司要我履行(竟业禁止协议)。我想请问:1,我要去另外一汽车4S店上班(品牌不同)是否还属于有与原单位有竟争关系。2,在我签竟业禁止协议的时候只有我违约时的罚款金额,公司项是空格,未当面填写公司的违约责任,该协议是否有效。(估计现在填了)3,如果都有效我是不是就只能履行(竟业禁止协议)或着不能走,只好待在原公司? 迫切的期待您的答复!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