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索赔工期问题

案例-1
(一)工程概况
合同标的是为建造一个小型泵站工程。合同文件包括:ICE合同条件(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提出的标准合同文本),图纸、规范、工作量表等。
投标日期为1979年5月1日。1979年6月1日授予合同。合同金额为148486英镑。合同工期15个月(即65周)。
(二)事态描述
1979年8月15日工程师致函乙方,将于9月1日将场地提供给乙方(这是一个不明确的开工令)。乙方按时向施工现场派了代理人和监工。但甲方未能及时交付场地,直到12月初场地才全部正式交付。但在11月和12月连续阴雨天气。在12月上旬到1980年1月上旬,由于现场重铺煤气干线,又致使乙方工程停工4周。1980年1月9日乙方向甲方提出19周工期索赔。
1980年3月18日,乙方催要屋面配筋图,但直到5月底甲方才提供这些图纸。这时相关的钢材供应又延误2周。
1980年7月间又由于特别的阴雨天造成工程局部停工l周。
1980年11月3日,工程师致函乙方,由于未能保持计划进度,要求己方采取加速措施。事态描述见图1。
假如你是工程师,认为索赔工期为多少较公平合理。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给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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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5
首先您所说的“1979年8月15日工程师致函乙方,将于9月1日将场地提供给乙方(这是一个不明确的开工令)。乙方按时向施工现场派了代理人和监工。但甲方未能及时交付场地,直到12月初场地才全部正式交付”可以索赔工期
但在11月和12月连续阴雨天气 属于季节雨 不能索赔
1980年3月18日,乙方催要屋面配筋图,但直到5月底甲方才提供这些图纸。这时相关的钢材供应又延误2周。可以索赔
1980年7月间又由于特别的阴雨天造成工程局部停工l周。不可以索赔(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可以索赔)
具体索赔要看是不是主要工序,如果干预的是主要工序就从误工的第一天开是算到最后一天
希望能给你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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