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购货方,销售方将发票开错了已寄给我们,然后我们发现错误将发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需要将发票作废,但在途中发票丢失了,请问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现在销售方说只有我们赔税金这个方法?是我们的错误吗?还有别的方法?发票已经隔月了~~但还在90天认证期内,若销售方发票已作废应该怎么办?如果没作废应该怎么办?如果过了认证期应该怎么办?急等回复啊……………… 销售方是上海闵行的,我方是江苏扬州的
你好,首先谢谢你的回答,我还想问一下,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这个发票是开错了的,为什么还要我购货方再认证,然后是我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两联给我购货方,然后我购货方再交给销售方销项负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联留存呢?这一点有点不太明白,望回复,谢谢!
追答这个,在国家的税收法规及文件里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国家的税收法规及文件,可以作以下推论:
1、虽然明知此票是开错了,但不满足作废条件,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
2、而因为发票遗失,导致销售方无法收到购买方拒收的发票,不满足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第三项、第四项)。
3、所以只能由购买方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除购入不能抵扣的货物外,一般要求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有认证信息:认证相符、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所以你要先去认证然后申请开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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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