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作废的增值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我是购货方,销售方将发票开错了已寄给我们,然后我们发现错误将发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需要将发票作废,但在途中发票丢失了,请问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现在销售方说只有我们赔税金这个方法?是我们的错误吗?还有别的方法?发票已经隔月了~~但还在90天认证期内,若销售方发票已作废应该怎么办?如果没作废应该怎么办?如果过了认证期应该怎么办?急等回复啊……………… 销售方是上海闵行的,我方是江苏扬州的

首先,先更正一下:现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
如果销售方没有收回全部联次就作废了发票,税务机关查到后会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罚款,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因此少缴税款,会判定是偷税,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加处罚款。
我认为最符合现行税收法律的做法是:
1、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把证明单和存根(记账)联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一起给你
2、你企业凭证明单和存根(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证并入账
3、你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两联给你企业。
4、你企业收到《通知单》一联交销售方开销项负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联留存。
你企业应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追问

你好,首先谢谢你的回答,我还想问一下,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这个发票是开错了的,为什么还要我购货方再认证,然后是我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两联给我购货方,然后我购货方再交给销售方销项负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联留存呢?这一点有点不太明白,望回复,谢谢!

追答

这个,在国家的税收法规及文件里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国家的税收法规及文件,可以作以下推论:
1、虽然明知此票是开错了,但不满足作废条件,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
2、而因为发票遗失,导致销售方无法收到购买方拒收的发票,不满足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第三项、第四项)。
3、所以只能由购买方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除购入不能抵扣的货物外,一般要求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有认证信息:认证相符、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所以你要先去认证然后申请开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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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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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08

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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