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如题所述

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辽宁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工作开始,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高干全国
6.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
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
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
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
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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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批准,决定对陕西省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
增加77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
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日
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其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
道垫付,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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