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10年2月底近公司的,至今未签合同。加班没给过加班费。保险一个都
没给上。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突然就走,会不会引起什么纠纷。如过
我找劳动仲裁,能否得到赔偿,得到的赔偿都有哪些?找到劳动仲裁的时
候是不是要提供什么证据。我现在的证据就是一些工作上的验收报告,和
工资卡。但是据说工资卡是老总的个人账户打钱给我们。我能不能申请仲
裁查我们公司的账目。
另外找劳动仲裁的程序该怎么走?为了能得到更多的赔偿,维护我本应有
的权益。我对仲裁提出的申请书里,应该要求哪些赔偿??
如果我走正常的辞职程序(提前30天通知),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说公
司突然给我上保险等,并且签合同,我能不能得到补偿。
有一点值得关注的,公司肯定不希望我赢,那样会有很多人效仿,那么公
司请律师来拖我们,以我的情况,最不乐观的话会被拖多久,我又该如何
应对才能缩短这个周期(我不接受调解)?
最后一点,劳动合同是入职多久后自动生效的?
有一个问题,各位仍未回答我,就是如果现在公司现在突然强行和我签和合同什么的。会不会影响到我去找仲裁。
有一个问题,各位仍未回答我,就是如果现在公司现在突然强行和我签和合同什么的。会不会影响到我去找仲裁
追答会影响仲裁,,
如果补签了劳动合同,你的 赔偿双倍工资(11个月的) 就没有了,公司对你的赔偿也少了,你公司很有可能将你入职那天作为签订合同日期,你就是正式员工了
哥,建议你快点书面提出辞职 随时,,,,然后 就去仲裁部门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还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