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转移到外地流程

如题所述

办理条件
      1、转入申请人目前需在本区为正常缴费状态。(注:如申请人目前没有在本区单位正常缴费,请在办理增加(调入或新参统)手续三个月后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入手续)。
      2、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在职期间可以进行转移;如男职工超过60周岁,女职工超过50周岁则不能接收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外埠城镇职工,首次在京缴费时,男职工不得超过50周岁,女职工不得超过40周岁,如超过则不能接收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4、职工所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则暂时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等待新政策下发后,再另行通知。
      5、在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前,需确认原参保地(北京)的具体缴费时间,避免重复缴费情况的发生。如有重复缴费,则在外埠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本市时,将重复部分进行退费处理。其外埠基本养老保险重新办理转移,重新开具《缴费凭证》。
      如职工原缴费地不能办理退费手续的,则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领取申请表),申请在北京东城社保中心退原缴费地重复缴费的部分。
      办理材料
      1、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必须职工本人签字及联系方式(注明原参保地及转移原因)。注:不能是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现单位公章)。
      4、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本要首页和本人页)。
      5、提供本人与现参保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最后签字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单位将上述材料上报至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
      2、由转移接续业务审核通过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由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与外埠进行账户的转移手续的操作。
      4、业务办理日期为每月5日至25号。
      北京社保的转出流程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5、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社保转到转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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