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制度,七分主动"怎么理解

如题所述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但很多人并未真正懂得这句话的含义。常常见到一些人,明明已经生病了还撑着不吃药,导致病情加重甚至要入院治疗;还有一些人病还没好就擅自停药,容易导致病情反复。

  生病了一定要吃药吗?

  在疾病初期,并不一定马上用药物治疗;如感冒刚刚开始,症状还很轻微的时候,只要注意避风寒,多喝水,饮食清淡,保证足够的营养和睡眠,是可以自愈的;又如过食煎炸食物或进补之后,出现咳嗽、喉咙疼痛、口干等不适,只要注意戒口,适当的饮食调整,症状也会慢慢消失。这是身体的自我调节功能在起作用。

  当病邪较重,超出了自身调节的范围时,就要靠药物治疗了,也叫“以毒攻毒”。

  所谓药物的“毒”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毒”乃是指药物对人体的毒副作用,是我们所要避免的;广义的“毒”是指药物的偏性,我们利用它来达到治疗的目的。

  在古代医药文献中,“毒药”常是药物的总称。意指药物皆有偏性,在《素问》中有这样的记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意思是说用偏性大的药物(如石膏、附子等)治病,有十分的病,只治到六分病好就不用该药了;用普通偏性的药物治疗(如菊花、陈皮等),有十分的病,只治到七分病好就不用该药了;偏性小的药物(如葛根、首乌等)治病,有十分的病,只治到八分就可以了,没有偏性的药物治病,(如淮山、枸杞子),有十分的病治到九分就可以了。

  还剩下一分的病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留待身体自己去调节恢复。可以看到,古人在治疗疾病时,已经注意防止过度治疗对身体造成损害,提倡的是科学严谨及人性化的治疗。

  近代著名学者张景岳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

  后世许多本草书籍中,在某些药物性味之下所指的“大毒”、“小毒”,已是指明该药具有一定的毒性或副作用,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中毒,因而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其用法、用量,可以通过适当的炮制、配伍、制剂等减轻或消除其有毒作用,保证用药安全。

  因此,我们无论是在养生保健,还是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都要根据身体气血阴阳的偏差,合理的选用药物进行调理纠正,使得身体能够保持相对的平衡,达到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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