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1-04-09
入境事务处负责香港婚姻登记. 香港《 婚 姻 条 例 》, 结婚任何一方未满21岁, 须向婚姻登记官递交《 婚 姻 条 例 》附表3 所指明的有关人士的同意书. 详情如下 :
此文介绍有关未满21岁人士、离婚人士、鳏夫或寡妇,於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时须就相关规定提交的证明文件。
未满21岁人士
如拟结婚的任何一方在拟结婚当日未满21岁,但年满16岁而又非鳏夫或寡妇,在递交通知书时必须向婚姻登记官出示婚姻条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关人士的同意书。
同意书的表格(表格MR 4)可向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或红棉路婚姻登记处除外)或透过婚姻监礼人索取。
若作出同意的人士不在香港,填妥的同意书表格(表格MR 4)须经由公证人认证。
如同意书由当事人的生父/母发出,当事人须在递交通知书时出示以下文件:
(1) 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正本或核证副本;
(2) 如当事人父母的婚姻是存续的,父母的结婚证书正本或核证副本及父/母的法定声明,确认从未被剥夺对当事人的管养权;
(3) 如当事人父母已按任何法院命令离婚或分居,对当事人管养权的法院判令的正本或核证副本;
(4) 如当事人是非婚生人士,母亲的法定声明,确认从未被剥夺对当事人的管养权。
如没有该等可发出同意书的人士,当事人可向区域法院法官提出申请该同意书。
法定声明须在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确认。
如作出声明的人士不在香港,法定声明书须经由公证人认证。
如提交的所需文件并非以英文或中文书写,必须递交该些文件的核证翻译本。
未够结緍年龄(16-21), 是必需父母/监护人签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