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收到对方开给我们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月9日拿到财务,财务说普通发票无效,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我又和对方沟通,对方说4月份的普通发票不能开专用发票了,因为时间太晚了,4月份的帐已经报到税务局交税了,如果现在要开再让我们补17%的税才能重开。请问是这样的吗?我急切地需要将它开成专用发票,应该怎么做
对方4月份的帐是已经报到税务局交税了,不过对方还是可以根据退回的发票,另开一张红字发票,冲减已做的收入,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说如果现在要开,再让补17%的税才能重开,是不对的。
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如果与普通发票金额一致,则对方公司所交税金是不变的。所以对方公司没有理由要求你补17%的税。
能够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一定是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这个系统里,如果对方申请开通专用发票开具,就可以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申请开通他是要申请开通才能开具。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