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地开了个小店,里面卖一些外地的商品。
最近正在办理营业手续,突然听朋友说商品的价格是由物价局规定的。
这里我有个疑问——
如果说我进的某个商品是10元钱,加上运费、管理费、人工费等等,
综合考虑我把卖价定到15元,倘若物价局把价格定到12元,
那我肯定会赔钱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物价局是不是有权利随便定我要出售商品的价格?
我的疑问是:如果我进的某个商品是10元钱,加上运费、管理费、人工费等等,综合考虑我把卖价定到15元才会有利润。假设物价局把价格定到11-13元让我出售,那我一定会赔钱。
我想知道物价局行使自己的权利给商品定的价格是不是一定(注意:我说的是一定!!!啊!!!)会让经营者有利润,如果他们不给我利润空间的话,那我不可能做赔钱的买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