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物价局有权利规定价格吗?

我在本地开了个小店,里面卖一些外地的商品。
最近正在办理营业手续,突然听朋友说商品的价格是由物价局规定的。
这里我有个疑问——
如果说我进的某个商品是10元钱,加上运费、管理费、人工费等等,
综合考虑我把卖价定到15元,倘若物价局把价格定到12元,
那我肯定会赔钱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物价局是不是有权利随便定我要出售商品的价格?
我的疑问是:如果我进的某个商品是10元钱,加上运费、管理费、人工费等等,综合考虑我把卖价定到15元才会有利润。假设物价局把价格定到11-13元让我出售,那我一定会赔钱。
我想知道物价局行使自己的权利给商品定的价格是不是一定(注意:我说的是一定!!!啊!!!)会让经营者有利润,如果他们不给我利润空间的话,那我不可能做赔钱的买卖啊!

您多心了,普通零售商品价格,物价局主要进行是监督和审查,并不会参于制订。也就是说一般商品价格并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

你可以看一下国家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另外违反价格,是以下原因: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http://www.fjjg.gov.cn/jgfg/jgwfxw.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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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08
你要知道,物价部门本身是国家宏观调控物价水平的职能部门,所以是有权利定你要出售商品的价格,但绝非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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