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求助:本人租住的房屋由于热水表坏了,热水用超了怎么处理

本人租住的房屋由于热水表从08年就坏了,物业一直没有查出来,我们自己也不知道,反正有水用就一直没有买过热水,事过2年后的今天,物业公司找我们补缴之前欠缴的热水费,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处理,毕竟我们用了水,第二是这水表是自动控制的没有水了家里的水也就停了就像电卡一样,但是发生这个事情是因为物业不及时查清并通知停水导致热水用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清责任?我们应该承担多少水费

具体承担多少,你们可以协商,你们肯定要有一定的责任,和赔偿义务。你就算是告上法庭首选也会是让你们和解,你可以按照平均价钱的一半支付,这都靠你们交涉,双方满意就行了。毕竟他们也有责任。而且到底用了多少水谁也不知道,你们也可以说你们就没用过热水,当然这是为了能少交点水费。自己考虑吧。这种事也没有规定所以只能靠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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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7
从法律层面讲,你遭遇的情形属于不当得利,系由于热水所有权人和/或管理人疏于管理所致,你并无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你需就使用的热水折价偿还给热水所有权人。物业是否系热水所有权人,其是否有权向你索要热水费,需另行判断。而热水的计价是以市价计,还是以成本价计,我本人认为以成本价计较为合理。所用热水量的计算亦是个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7
你们和水公司之间相当于订立了个简单合同,你们的合同义务就是付水费,权利就是享有用水权利,现在水公司履行了供水义务,而你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就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用了多少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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