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住的房屋由于热水表从08年就坏了,物业一直没有查出来,我们自己也不知道,反正有水用就一直没有买过热水,事过2年后的今天,物业公司找我们补缴之前欠缴的热水费,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处理,毕竟我们用了水,第二是这水表是自动控制的没有水了家里的水也就停了就像电卡一样,但是发生这个事情是因为物业不及时查清并通知停水导致热水用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清责任?我们应该承担多少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