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违法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7

在中国不违法,但是人流本身就是一个创伤的过程,对母亲身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没有其它特殊情况下最好不要做流产术。

堕胎罪是用人工方法将未成熟的胎儿从母体内排除的行为。外国刑法罪名。本罪的特征:

(1)堕胎前母体内的胎儿必须是活的,如已死于母腹而进行排除,不构成本罪;

(2)堕胎前怀胎妇女没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或险情,如为抢救妇女的生命而堕胎,不成立本罪。

扩展资料:

堕胎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可能导致月经失调,少数患者月经周期不规则,经期延长,较多的患者堕胎术后出现经量增多;

二、可能导致宫颈或宫腔粘连,宫颈粘连可致宫腔积血;

三、可能导致子宫腔内感染 ;

四、有可能导致日后习惯性流产,堕胎次数越多流产可能性越大;

五、有可能导致终生不孕;

六、子宫穿孔:妊娠周数愈大,危险机率愈高;流产次数愈多,穿孔机会也愈大。其它如子宫位置、形状异常或以前动过手术的子宫(如剖腹产或肌瘤切除)皆有较大的穿孔机会;

七、子宫颈或内膜粘黏:在进行人工流产时,如果医师的手法太过粗鲁,就很有可能导致子宫颈或内膜受伤、发炎,就有可能产生术后的子宫颈或内膜粘黏、并会引起月经异常,如无月经或月经量过少。严重者会在以后产生不育症的情况;

八、子宫颈受伤:在人流的过程,如果不小心,扩张宫颈口的速度太快,都有可能造成子宫颈的损伤,并造成以后怀孕较容易流产的情形,尤其是第一次怀孕或尚未生育过的妇女比较容易发生;

九、不完全流产:如果手术施行不完全,少量胎儿组织残留于子宫内,可能影响子宫收缩而造成持续出血或造成粘黏、感染等情况。最好再仔细做一次手术清除残余的组织。子宫的位置或形状不正常,一般比较容易造成此后遗症;

十、细菌感染:如果器械消毒不完全,或是手术者本身未注意无菌过程,即可能造成子宫内感染,甚至继续往上传染侵犯输卵管及骨盆腔,严重时会造成以后容易宫外孕或不孕的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堕胎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堕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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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6

在中国不违法,但是人流本身就是一个创伤的过程,对母亲身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没有其它特殊情况下最好不要做流产术。

堕胎又称中断怀孕或人工流产,故意结束妊娠,取出胚胎或者导致胎儿死亡的行为。在中国,人们普遍不对堕胎做任何生命伦理方面的讨论,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采取自愿堕胎,或被有关部门实行强制堕胎。而在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堕胎是备受争议的一种行为,主要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体权问题。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

以前在普通法上,用药物、器械或其他方式所导致的堕胎是一种轻罪。在美国,以前许多州将堕胎规定为制订法上的重罪,但在1973年罗诉韦德[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据第14条正当程序条款修正案,第一次认可妇女在怀孕起头3个月内有权选择终止妊娠。但在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妇女堕胎的决定。

在英国,1967年以前堕胎是一种犯罪,但根据1967年《堕胎法》的规定,如果两名开业医生确实认为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的生命,损害孕妇或孕妇其他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比终止怀孕危害更大;或认为确实存在这样的危险,即胎儿出生后将会有身体和精神上的畸形而导致重残,则可有一名开业医生终止怀孕。除在紧急情况下,中止怀孕必须在根据《国民保健署法》管理的医院进行。

在中国大陆,全国性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少数地方政府法规有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性别歧视,使得人口结构合理化。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在中国台湾,定立《优生保健法》,在第三章人工流产与结扎手术第九条中,明定人工流产的施行范围。但同时《刑法》第二编第二十四章仍规定了“堕胎罪”,故此二法之间仍有争议。在中国香港,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中第47条规定,若要合法替孕妇进行终止怀孕手术,必须获得两名注册医生确实一致认为:继续怀孕对孕妇生命或孕妇生理或精神健康的威胁会大于终止怀孕,或胎儿出生后极可能有身心不健全情形而足以造成严重伤残,或孕妇年龄不足十六岁,或孕妇在此前三个月内曾向警方报警,自称是乱伦、强奸、迫奸、诱奸或迷奸罪案之受害者。但据知有部份私立医院对有关规定有着非常弹性的执行,使未成年少女或意外怀孕的女士,可以得利。

2013年11月,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建议公立医院应对学生堕胎实行免费的观点引起社会的关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堕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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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3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堕胎不违法。在我国,堕胎虽然剥夺了胎儿出生的机会,但是由于胎儿不是法律上的人,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以下情况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可以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西方部分国家的堕胎违法是建立在宗教信仰的基础上的。大部分西方国家以基督教、天主教为主流宗教,而在基督教、天主教中,堕胎等同于杀人。在许多西方国家堕胎是备受争议的一种行为,主要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体权问题,在美国绝大多数州规定,只有在为挽救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允许堕胎。

基督教的传统十分强调对所有人类生命的尊重,对于无辜者(包括胎儿)的生命更是禁止故意或直接杀害。堕胎行为从未被视为一种善,也未被视为是一种道德上的中性行为。十八世纪以后,教会的立场产生了转变,认为胚胎自受孕之时,就具有人的生命(至少具有人性生命的潜力),因此必须得到尊重。此种立场一直是今天天主教的官方立场。

扩展资料:

堕胎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前在普通法上,用药物、器械或其他方式所导致的堕胎是一种轻罪。在美国,以前许多州将堕胎规定为制订法上的重罪,但在1973年罗诉韦德[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据第14条正当程序条款修正案,第一次认可妇女在怀孕起头3个月内有权选择终止妊娠。但在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妇女堕胎的决定。

在英国,1967年以前堕胎是一种犯罪,但根据1967年《堕胎法》的规定,如果两名开业医生确实认为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的生命,损害孕妇或孕妇其他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比终止怀孕危害更大;或认为确实存在这样的危险,即胎儿出生后将会有身体和精神上的畸形而导致重残,则可有一名开业医生终止怀孕。除在紧急情况下,中止怀孕必须在根据《国民保健署法》管理的医院进行。

在中国大陆,全国性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少数地方政府法规有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性别歧视,使得人口结构合理化。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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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9

在中国大陆,全国性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少数地方政府法规有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性别歧视,使得人口结构合理化。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在英国,1967年以前堕胎是一种犯罪,但根据1967年《堕胎法》的规定,如果两名开业医生确实认为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的生命,损害孕妇或孕妇其他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比终止怀孕危害更大;或认为确实存在这样的危险,即胎儿出生后将会有身体和精神上的畸形而导致重残,则可有一名开业医生终止怀孕。除在紧急情况下,中止怀孕必须在根据《国民保健署法》管理的医院进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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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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