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堕胎不算犯罪吗?

民法规定自然人是依照自然规律出生具有法律人格的人,也就是说人的权利始于出生,但在概括保护主义中,却又承认了胎儿的财产利益,也就是默认了胎儿有法律人格,可是为什么又说堕胎不算犯罪???

在我国堕胎不违法,在我国,堕胎虽然剥夺了胎儿出生的机会,但是由于胎儿不是法律上的人,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人们普遍不对堕胎做任何生命伦理方面的讨论,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采取自愿堕胎,或被有关部门实行强制堕胎。

西方部分国家的堕胎违法是建立在宗教信仰的基础上的。大部分西方国家以基督教、天主教为主流宗教,而在基督教、天主教中,堕胎等同于杀人。在许多西方国家堕胎是备受争议的一种行为,主要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体权问题,在美国绝大多数州规定,只有在为挽救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允许堕胎。

基督教的传统十分强调对所有人类生命的尊重,对于无辜者(包括胎儿)的生命更是禁止故意或直接杀害。堕胎行为从未被视为一种善,也未被视为是一种道德上的中性行为。十八世纪以后,教会的立场产生了转变,认为胚胎自受孕之时,就具有人的生命(至少具有人性生命的潜力),因此必须得到尊重。此种立场一直是今天天主教的官方立场。

扩展资料:

在中国,人们普遍不对堕胎做任何生命伦理方面的讨论,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采取自愿堕胎,或被有关部门实行强制堕胎。在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堕胎是备受争议的一种行为,主要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体权问题。

在西方国家,堕胎是一个大事情。在19世纪中叶以前,虽然堕胎被认为是不当行为,但美国大多数州允许胎动以前堕胎。19世纪中叶以后,一批由专业外科医生组成的团体开始推动限制性的堕胎立法。

1845年,马萨诸塞州是第一个将堕胎视为犯罪的州。到1910年,除肯塔基外,各州均将堕胎定为重罪。绝大多数州规定只有在为挽救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允许堕胎。介绍堕胎、提供堕胎或无外科医生执照而为他人施行堕胎者则触犯刑法。不过,并不处罚堕胎的妇女。

在中国大陆,全国性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少数地方政府法规有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性别歧视,使得人口结构合理化。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

堕胎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30
中国法下,胎儿的财产权益应当是期待性权利/附条件的权利,比如继承权,胎儿是可以预留遗产份额,但是如果胎儿未出生就死亡或出生时是死亡的,其份额应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而不是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胎儿并不是中国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其享有的权利只有在其出生并且活着时才能实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