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的是......定義與內涵.........的分別
追答重新看了你的问题。
概念的内涵与定义是有区别的。
在上次我已经解答了什么是概念的内涵。
定义是一种逻辑方法,是揭示概念内涵的一种逻辑方法。通过定义这种方法,可以使概念的内涵更加清楚。
比如“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就是“商品”的定义,通过这个定义,把“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揭示出来。
常用的定义方法是:被定义概念=种差+临近的属。在前边的例子中,“商品”是被定义概念,“用来交换”是种差,“劳动产品”是临近的属。
最后归纳一下:概念的内涵是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定义是一种逻辑方法,定义的目的就是把概念的内涵揭示清楚,或者说把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揭示出来。
一个概念的定义必需有内涵与外延组成,否则无法明确概念,例如:
恒星就是能够自行发光的天体。
其中“能够自行发光的”是内涵,“天体”是外延。
天體是恆星的外延?
天体与恒星是属种关系,恒星属于天体。
我们可以这样理:天体是恒星的属,恒星是天体的种,
“能够自行发光的”是恒星与非恒星的种差,
地球与月球虽属天体,但却不是恒星,因为地球与月球不能自行发光。
概念不就是某種對象表現出的特有屬性,人再把這種特有屬性為概念的內涵嗎?
不過你說定義包括外延和內涵......有些例子或者可以再說多一些嗎
同一概念為什麼能有不同的內涵?
對同一對象的某一特有屬性認識了,就能建成一個概念,能說同一對象有很多概念,但不能說同一概念有很多內涵吧.........
定义让概念更加明确,而单独的内涵却不能涵盖,这就牵扯到了几种内涵,可以有不同,就看你的理解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