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时没有如股的员工和入股的员工权益有何不同

如题所述

【强迫 职工 入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三条规定: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体改字〈1997〉96号)以及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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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4
入股的在一定意义上是股东可以对企业的发展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股东会必须给予考虑。入股后还享有按股份分红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入股的员工只是按时领取工资,享有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没有股东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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