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条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者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退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喝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期数主张返还的,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上面具体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就是说同居的双方都不受法律保护?
追答对,基于双方这种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法院不受理,但是如果是正常的借贷纠纷则受理,就是基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关系不受理。当然在理论界也有人认为,如果双方均无婚姻关系,一方又答应补偿另一方,应当受理,这个嘛,就看将来的法律怎么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