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税定为“非正常”用户该如何转为“正常”用户?

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2008年8月成立,成立时均办理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我们按季申报,之前我们请了一个兼职的会计处理对外账务,由于该会计极不负责,2010年3、4季度都没有纳税申报,2011年1月国税把我们转为“非正常”用户,如何才能转回正常用户?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

过对非正常户情况的清理与分析,发现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故意走逃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走逃户”,企业以故意走逃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和税务机关的监管,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完善,躲避纳税义务。

2、被动性非正常户。包括外地法人企业在本区设立的分公司。这类企业由于对税法的不了解,特别是对国地税业务划分的不清楚,造成非正常。

3、信息传递与征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非正常户。包括正常注销、变更、停业的纳税人,由于管理环节增多,税务机关不能如期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形成的非正常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正常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首先:只要三个月零申报就直接划入非正常户是胡说,只有逾期未申报且在税务机关公告期内未申报,税务机关无法查找无法联系的纳税人才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零申报户也是申报,不能直接认定为非正常,税务机关的CTAIS系统是不能把零申报户划为非正常的。
其次:在非正常情况下,企业的股东、法人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办理税务登记(全国联网),不能再成为企业的股东和法人,不能成为个体工商户的法人,所以必须办理注销手续,也可以重新启用。
第三:办理流程:1、在专管员处接受处罚(2000元以下),大部分处罚在50元以下,因为在税务机关的CTAIS系统操作中,税务分局简易程序只有50元的罚款权,50元以上需要走一般程序,需要局征管科审批,一般程序非常繁琐,税务专管员一般能省就省了。2、带着罚款收据在局机关办税大厅解除非正常。3、把未申报月份的申报,有税款就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没有就零申报,注意,这里所谓的未申报月份是指认定为非正常的当月,例如2010年3月未申报,那就申报3月的,从认定之日起至今的月份无需申报,期间有经营的例外。
最后:走完上述流程后,公司已经转入正常状态,这时你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经营或者注销。
另:税务实践中,专管员对于非正常户有天然的恶感,在系统内部考核指标中为此经常受累。好好和专管员说说,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为这个考核,降低非正常户大家都愿意的,如果专管员懒得理你可以去找所长谈谈。
第2个回答  2015-04-27
非正常户,因未申报,或未交税,或其他税务要求的事务。
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及时办理。
先和专管员沟通是哪方面的“非正常”,然后去窗口办理。
做为企业每月定期申报,及时纳税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不管是否有税都要及时申报。

望及时处理,时间久,问题不便于解决。
祝一切顺利。
第3个回答  2019-06-17

转“正常户”的方法:

    找到原因,处理完之后再找管理员移出’非正常户‘的名录

像你这个情况,你现在要先补报(2010年3、4季度漏报的),把产生的罚款交了,一系列的事情处理完之后找管理员移出’非正常户,这事就算完了

第4个回答  2011-04-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只要你公司在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两年之内发生正常经营行为,国税部门应该及时将你公司恢复为正常纳税户,如当地国税部门不恢复的话,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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