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2008年8月成立,成立时均办理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我们按季申报,之前我们请了一个兼职的会计处理对外账务,由于该会计极不负责,2010年3、4季度都没有纳税申报,2011年1月国税把我们转为“非正常”用户,如何才能转回正常用户?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
过对非正常户情况的清理与分析,发现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故意走逃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走逃户”,企业以故意走逃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和税务机关的监管,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完善,躲避纳税义务。
2、被动性非正常户。包括外地法人企业在本区设立的分公司。这类企业由于对税法的不了解,特别是对国地税业务划分的不清楚,造成非正常。
3、信息传递与征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非正常户。包括正常注销、变更、停业的纳税人,由于管理环节增多,税务机关不能如期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形成的非正常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正常户
找到原因,处理完之后再找管理员移出’非正常户‘的名录
像你这个情况,你现在要先补报(2010年3、4季度漏报的),把产生的罚款交了,一系列的事情处理完之后找管理员移出’非正常户‘,这事就算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