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考点]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韵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混淆行为的行为要件是:行为主体是经营者;行为手段是假冒他人或者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行为后果是直接侵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合法权利人的利益。
A选项中,甲厂在产品说明书中作了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虽具有欺骗目的,但并未采用假冒他人或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手段,不是混淆行为而是虚假宣传行为,不应选。
B项中,乙厂使用了本地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被冒用人的商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混淆行为,应选。
有奖销售行为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仅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l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C选项中丙商场的行为是典型的“谎称有奖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予不正当有奖销售,而非混淆行为,故不当选。D选项中丁酒厂的行为不具有欺骗性。因此只是一种正当的宣传手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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