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专票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如题所述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对方提供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应保持完整,所有发票应一次填写,内容应一致;例如,买卖双方的名称必须完整填写;
2、票面整洁完整,不允许使用任何工具涂改。假设填写错误,则另开一份发票,并在错写发票上标注“误填作废”;值得一提的是,当发票开具后买方不索取,则该发票自动成为废票,开票人应当填写“有误办理”;
3、使用发票专用章盖章认证发票联和扣除联。在发票表面的发票单位栏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值得一提的是,发票专用章也可以加盖使用,效果相同,需要使用红色印泥;
4、必须提前在销售单位栏盖章,不得手写,必须使用蓝色印泥;
5、金额前必须用¥符号封顶。除了金额,税额栏的总数(小写)也需要封顶。同时,还需要使用¥符号 符号封顶价税合计(大写)栏目总数;
6、假设买方因某种原因退货时,销售折扣收到扣除联和发票;
7、需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和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章,盖章位于发票底部中间,需使用红色印刷泥浆;
增值税发票的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
综上所述,专用票需要提供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号码和银行账户信息。值得一提的是,相关发票的开具有一定的开具要求,如清洁、正确、完整,不得使用额外的工具进行修改,并加盖公司公章等。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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