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女性,未婚,系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在读人员毕业时间需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
2、年龄、学历
(1)大专学历:18-24周岁(1986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18-25周岁(1985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高:163-175 厘米;
(2)裸视力:不低于 0.1 ,无斜眼、无色盲;如裸视力不足0.5,须配备框架眼镜矫正,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应聘时须携带框架眼镜;如视力经过手术矫正,还需携带手术病历(并非诊断证明)。(请注意:此处视力标准均为《 C 字表》测量标准)
(3)体重标准:(身高的厘米数 -110 )正负 10% ;
(4)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肤色健康;
(5)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
(6)无慢性病史、无精神病家族史、遗传病史、癫痫病史;
(7)无明显的“ O ”型和“ X ”型腿;
(8)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9)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10)无肾炎、血尿、蛋白尿
这是基本要求,好像是身上裸露的皮肤上的不能有疤痕。肩上好像是不行的,因为夏天穿短袖会露出来的。而且有的对缝针的伤口还是有讲究的,一般情况下好像是不能聘用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