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的两个新案由是什么

如题所述

现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11年制定《案由规定》以来,民事诉讼法、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有了很多新的制定或者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新规定结合现状对2011年《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案由规定》依照严格依法原则、必要性原则、实用性原则三大原则,以民法学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案由的纵向体系。在纵向体系上,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民事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非讼程序案件案由,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共计十一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在横向体系上,通过总分式四级结构的设计,实现案由从高级(概括)到低级(具体)的演进。修改后的《案由规定》采用纵向十一个部分、横向四级结构的编排设置,形成了网状结构体系,基本涵盖了民法典所涉及的民事纠纷案件类型以及人民法院当前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类型,有利于贯彻落实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关于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涉及同一赔偿义务机关的两个以上司法行为,且对应同一权利,应当一并审理的,可以确定并列案由。如赔偿申请既涉及刑事违法查封,又涉及刑事违法追缴的,案由为刑事违法查封、追缴赔偿;如赔偿申请既涉及违法保全,又涉及错误执行的,案由为违法保全、错误执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一、 为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对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11年《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修改后的《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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