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户后,原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不交楼!
和原业主是在2010年12月19日在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并于12月31日做了资金监管。二手房交易时和中介签订的合同是买卖双方在2011年2月30日之前需完成过户。因2011年新政原因,银行一直没放款(中介是这么说),在3月8号才完成过户递件。在此过程中原业主和中介提出因其完成交易时间推后而导致其多供一个月楼而产生的费用3500想让买方承担。中介为达成交易赚取佣金,单方面答应原业主可以。所以就一直到完成了所有手续。只差过水电时,中介才提到需承担3500的事情。但出现延迟交易也不是我们所产生的(所有需配合完成的手续我们都及时完成)。所以我们不想承担。另外原业主欠物业管理费有6800多。所以中介想通过原业主的交楼押金(只有2000)和其他需支付业主的税费等(4000多)来支付,从中介的托管账户上转到我的帐上去交完费用后过户。但是原业主说如果这样他将起诉我们之前的延迟达成交易所给他带来的损失。
问题:1、因之前中介有做阴阳合同(实际120、合同90),若这样闹到法院,是否会影响原来的交易,是否会判原交易无效?(业主收房,钱退回买家)
2、若交易有效。还是会判补交相关的税费(营业税、个税),因卖家是实收,这些费用由谁承担?是否还有其他的连带责任。
3、这种问题,该如何处理最好!!
请哪位达人帮忙指点,多谢!
但是合同上有注明若卖方不履行合同过房产的的水电、物业等费用,可用押金来支付的。
追答你使用了对方的押金不是也一样不够缴纳吗,还需要动用他的其他资金,这样你就有侵犯对方财产权的嫌疑了。
对于大家的回复,非常感谢!!!
楼上所说:
“4.你们做低了合同价,一定对差价部分产生的风险有所约定,可能是《装修及固定设施补偿协议》,闹到法院谁也不会提做低的,”
如果闹到法院,要提供相关证据的时候,两个合同不一样,不就显现了吗?
另外第一次买房,在过户拿到房产证后做了抵押后就把所有费用给结清了。所以中介也不会出这3500了。
所以不会闹大,你以为只有你一方怕吗?放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