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什么如下: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政治思想方面进行考核。
职业培训是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其含义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劳动力资源开发活动;是一种以直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需要为目的的定向性培训;它通常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
考核标准:
1983年8月,中国教育部在《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考核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既教书又育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思想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2、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应分别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
3、懂得教育规律,并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原则和方法,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能够努力使用普通话教学;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