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卖方不同意卖了,但是我交了8000元订金,订金收据是卖方签的名字,订金钱卖方没拿走,

订金给了中介,现在房子没买成,中介自行扣除4000元的中介费,现在我的订金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吗?

一、买卖不成,是不能收中介费的,这是合同法和中介操作都规定的。
二、你们的《买卖合同》上应该有违约的条款,按一般最低标准,你应该要拿回16000元。
三、你就按上述两项以起诉中介为第一被告,连带起诉卖方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关键是你要有证据——签订的《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订金收据也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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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3
原则上讲 如果买卖不成交 中介方不能收取费用的 如果收取 那么也是收取违约方的 你的定金完全可以要回的追问

谢谢你的帮忙,我们的这个房子就是的二手房监管局里手续都做了就是等过户下来的期间,卖方不 同意卖了,而且违约方很显然是卖方,现在我们已经起诉卖方了因为订金钱是卖方签的名字,订金钱8000我们律师说肯定可以从卖方手里拿回的,关于当时房屋评估的费用是我们自己出的钱,4000元中介费,就是中介收费不包含其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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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4-23
如果你当时交的是 订金(确定不是定金)的话,肯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的。订金他们没有权利扣除的。
第3个回答  2011-04-23
那要看定金协议上是怎么写的了,如果有相关的违约赔偿的话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甚至双倍要回。我是做二手房的,一般正规定金协议上都会有违约赔偿条款的。
第4个回答  2011-04-23
如果只是交了定金8000元,没有进行贷款评估的话,中介应该全额退还8000元定金。
如果已经进行贷款评估的话,中介可能会让您承担评估费用,但是中介必须出示相关费用的证明。
不过通过你说的情况,应该还没有签合同吧,中介无权自行扣除4000元的中介费。而且这8000元是定金,中介费应该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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