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购房签定合同时注明交纳定金同时加上分二期付款计划条款,先预付部份购房款,到办完过户后再付清.同时收据上标明已收取了定金\预付部份购房款.但是如果预付部份购房款后对方反悔了.要如何处理?我是买家,现在是卖方反悔不卖,同时如果卖方说另外有负债在我们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前,有可能要以此房屋抵负债,我要如何做才能收回之前所付的定金和预付部份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