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中国农业经济史中出现的高水平均衡现象

如题所述

综观我国古代农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它和世界其它国家古代农业的发展有着共同的规律。例如都是从使用木石工具、实行刀耕火种和撂荒制的原始农业开始的,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逐步使用和推广了金属农具,农业动力是人畜力,并以牛耕铁犁为其典型形态,形成了一套建立在直观经验基础上的农业技术,由撂荒制逐步过渡到轮作制,小农经营为主等等。然而我国古代农业与西欧中世纪农业比较,又有其显著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 精耕细作是我国古代农业生产技术的主导形式和发展方向。我国早在沟洫农业时期,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即已孕育,秦汉以后逐渐成型,并不断扩展和提高,西欧中世纪长期实行休闲制,我国古代则很早就从休闲制过渡到连作制,并逐步发展了多熟种植。西欧中世纪不重视施肥,我国古代则强调施肥重要性。西欧中世纪种植制度死板,我国古代则强调因时因地制宜种植,并实行灵活的轮作倒茬方式。西欧耕作管理粗放,产量低,我国古代耕作管理精细,产量高,等等。我国的精耕细作农业,是以精耕、细管、良种、重肥等综合措施和高土地利用率为手段,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主攻方向的劳动集约型农业。无论从农艺方面或产量方面都达到世界古代农业的最高水平。

二、我国古代农业生产结构的主导形式是以种植业为中心、农牧结合、综合经营的经济,形成了广大的农区,同时又是游牧为主的广大牧区的存在为其补充。这种格局原始农业时代即已开始酝酿,至战国时代正式形成,并一直延续至今年内。西欧游牧的或半游牧的蛮族入侵并倾覆了罗马帝国以后,与当地居民融合在一起,建立了马尔克公社,并在这基础上形成了封建庄园,此后没有出现强大的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长期并存并互相斗争的情况。在马尔克公社或封建庄园内部有公区牧场,三圃制中休闲的耕地也成为公区放牧的场所,因此,在马尔克公社或封建庄园的范围内,农牧的比例是比较接近的。我国古代井田制解体以后,在个体农民独立经营的经济单位之上,一般没有别的经济实体,也没有稳定的公共牧场,畜牧业只是作为一种家庭副业来经营。因此,在单个农家范围内,畜牧业比重要比种植业小得多。但我国农民很早就懂得利用农副产品喂养牲畜,并重视利用牲畜的粪肥和动力为农业服务,比较合理地利用作物和牲畜之间互相利用产品、互相促进的关系。这又是较西欧中世纪农业优胜的地方。从更大范围看,除小农经营的畜牧业以外,还有地主经营和国家经营的大畜牧业,还有牧区少数民族的发达的畜牧经济。因此,从总体看,我国古代畜牧业在生产结构中的比重不比西欧中世纪低,畜牧业发达程度则超过西欧,起码在唐宋以前是这样。此外,我国古代农牧区的划分是民族关系交织在一起的,农区牧区的经济联系是通过民族的交流和斗争进行的,这也是我国古代农牧关系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一个显著特点。总之,与西欧中世纪相比,中国古代也是农牧结合的,只是结合的方式与西欧不同而已。我国古代农业不是“单一经济”,也不是“跛足农业”,而是以种植业为主的综合经济。

三、我国古代各地区和各民族农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精耕细作技术虽然出现很早,但它最初只是出现于黄河中下游的局面地区,而与之并存的相对落后的地区可以说是汪洋大海。它出现后,在水平的提高和地区的扩展方面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这两个方面是交叉地曲折地向前推进的。如果以战国时代为这种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出现时期,以宋代作为其在全国范围内确立的时期,这中间经过了一千多年。即使在唐宋以后,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农业经营处于粗放状态。我国边疆某些少数民族和内地部分山区的刀耕火种或“畲田”即是其例。这种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对自然资源破坏严重,成为我国传统农业的历史赘疣。农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西欧中世纪也是存在的,不过我国古代表现得更为显著罢了。

以上这些特点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我们试从以下四方面的关系进行分析:

第一:农业生产与社会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社会经济制度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我国古代每次农业生产高潮的出现,都是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或调整分不开的。但农业生产不是单纯地受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农业生产一定程度的发展,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建立或这种经济制度的调整提供了客观需要和物质基础,而这种经济制度建立和调整后,又反过来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其形态的演变产生深刻的影响。

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领主制社会都实行井田制,而井田制正是建立在沟洫农业的基础上的。原始井田制就是农村公社,它是由于维系集体兴建和维修沟洫系统这种公共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井田制后来虽然改变了性质,但始终把兴建沟洫、疆理土地作为自己的经济职能。井田制的实行又反过来使耒耜、沟洫、耦耕相结合这样一种农业形态获得了加强。

铁犁牛耕的使用,商品交换的发展突破了井田制的樊篱,导致了封建地主制的建立,而我国精耕细作农业也进入了成型期。沟洫农业时期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已经孕育着精耕细作农业,但它的形成和发展也是离不开封建地主经济制度发生和发展这个重要条件的。在我国封建地主制下,虽然与西欧中世纪农奴制下一样,农业生产主要是由个体农户经营的,但西欧中世纪农民是人身依附于领主的农奴,份地比较固定,但只有使用权,实行劳役地稻,经营上受领主较多干预和农村公社古老生产习惯的束缚。相比之下,我国封建主义坟制下的农民人身相对自由,土地可以私有,实行实行地租,经营比较自主,因此他们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西欧中世纪农奴为高。但在多子继承、土地可以买卖和兼并等条件下,他们的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条件不稳定。这样,中国古代农民就有必要、有可能,而且也愿意用多投劳动、精细耕作的方法,争取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品。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体系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我国封建地主经济制度有其特有的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再生能力,从唐宋以迄明清,正是地主经济制的自我调整,使小农进行生产的条件获得某种改善,从而使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精耕细作农业继续获得发展。

第二:农业生产与自然条件的关系

农业生产是以生物的自然再生产为基础的,它直接在自然的环境中进行,自然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依以开展的地盘,因此,农业与自然条件的关系特别密切是不言而喻的。农业伊始各地所驯养的动物和培育的植物,显然是与各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关的。我国原始时代形成的南稻北粟的作物构成,直至唐朝宋才发生较大变化,而原始时代即已驯养的六畜,一直延续至今年内。农区和牧区分野的形成,也是与这些地区分别宜于农业和牧业的发展分不开的。黄河中下游沼泽沮洳遍布的自然景观,则是导致沟洫农业出现的主要依据。

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并非单纯的自然再生产的过程,它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再生产的过程,它是以人类对生物自然再生产过程的干预为其特征的。因此,在农业生产中,人们不是简单地适应自然条件,更重要的是能动地改造自然条件;而人们改造自然能动性的发挥,并不以优越的自然条件为前提。马克思曾经说过:“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象小孩子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使人的发展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因而妨碍人的发展。” [2]我们也可以这样说,相对不利的自然条件,反而更能激发人们征服自然的斗志。事实正是这样。我国主要处于温带,地大物博,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发展余地。但我国自然条件对农业生产并不总是有利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严峻的。例如黄河中下游雨量并不充沛,而且降雨休中在秋季,春旱多风,秋季又容易发生涝灾。在历史上,这一地区可谓旱涝频仍,而精耕细作农业恰恰在这一地区首先发生。作为北方旱地农业精耕细作技术特征的“耕—耙—耢”耕作体系,其核心正是抗旱保墒。我国古代农民是在对不利自然条件斗争中创造了高度的农业文明的。唐宋以来成为全国粮仓的长江下游精耕细作农业区,在《禹贡》所反映的时代是“厥土惟涂泥,厥田为下下”的,劳动人民为了克服低洼易涝的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经济长期摸索,建立了治水与治田相结合的塘浦圩田系统,发展了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才使这一地区的经济面貌彻底改观的。我国农民改造利用盐碱地、干旱地、山区低产田等,有许多独特的创造,反映了我国劳动人民征服自然的勇气和智慧。在某种意义上讲,精耕细作就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克服自然条件中不利的方面,利用基有利方面的一种巧妙的农艺。

我国劳动人民的这些农业实践,在传统农学思想中有深刻的反映。人们懂得进行农业生产不能超越客观条件、违反自然规律,所以要“顺天时,量地力”,但人在自然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可以改造自然条件(如硗埆地经人加工改造,产量可以赶上肥沃地),可以驾驭自然规律(如可以“盗”天地之时利),所以又强调“人定胜天”。我国古代农学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放到重要地位的关于天时地利和人力辩证关系的观点,正是精耕细作农业的结晶和指导准则。

第三:农业生产与人口消长、转移和分布的关系

农业生产与人口发展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生产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中存在的这两种生产是互相制约的。人口的消长、转移、分布受多种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例如生产力发展状况、社会经济制度、统治阶级政策、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分布等等。在这各种因素中,农业生产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农业生产出人类维持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从而为人口的增长提供了物质基础或现实可能性。在我国古代社会中,人口的增长与农业生产的发展大体是同步的。另一方面,人口的消长、转移和分布又反过来对农业生产发生重大的影响。在手工操作为主的古代农业时代,人口的增长提供了进行农业生产最重要的条件——劳动力,对于多劳集约的我国古代农业尤其是这样。所以农业总是在人口分布比较集中的地方发展起来,而人口的转移往往导致农业重心的转移。例如秦汉时代南方地旷人稀,实行火耕水耨的粗放经营,人口增加,这种粗放经营的方式就遭到人们的责难,而魏晋以来北方人口的大量南移,为南方精耕细作农业体系的形成准备了重要条件。又以耕作制为例,撂荒制是以人烟稀少、有大量可垦荒地存在为前提的。撂荒制转为休闲制,已必人口增加有关。而连作和复种的制度显然与人口大量增加,耕地相对不足有关。其实,一般而言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也是以人多地少为必要条件的。

但从全国范围看,清代以前每人平均占有土地并不算少。汉唐盛世人口只有五千多万,现今人口二十倍于古,而版图并无大的变化。就明洪武二十四年人口数和垦田数看,每人平均占有耕地还有14.6亩。谈不上人多地少。但局部的相对的人多地少确实早就出现了,那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土地兼并造成的,有真有假。例如早在战国初年,三晋地区就被人称为“土狭而民众”(《商君书·徕民篇》),但前此不远的墨子说过:“今天下好战之国,齐楚晋越,若使此四国得意于天下,此皆十倍其国之众而未能食其地也,是人不足而地有余也。”入战国以来,黄河下游经济繁荣人口增加是事实,但不会发生一百八十度的大变化,三晋“土狭民稠”当是土地兼并造成的假象,所以孟子要呼吁“制民恒产”,类似的局部的相对的人多地少情况历代都是有的。但不管是真是假,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是从这些“人多地少”的地区首先发展起来的,因为这种情况迫使人们致力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单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