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各个时期工资标准变迁,看看你的工资处在什么水平?

如题所述

建国之初,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全国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

建国之初的供给制

供给制是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一种分配制度,建国后延用至1952年。1950年1月20日,政务院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央直属机关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试行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供给制和薪金制,以小米市斤为计量单位。

《规定》把全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分为25个等级。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最高为一级,每月为3400斤小米,勤杂人员最低为25级,每月120斤小米。

供给制主要分几部分:

1.伙食,按职务分为大、中、小灶。

2.生活用品,由公家发给,除级别很高的干部外,基本平等。

3.津贴费,极少量。

伙食:当时部队师以上干部为小灶,团营为中灶,连以下为大灶;地方上则较复杂,且各地区有差别,大体是:县以上干部和重伤员为小灶,科、区级干部及轻伤员、产妇等为中灶;一般干部和勤杂人员为大灶。

伙食费分为粮食、副食、燃料三项;大灶一般每人每日供应油0.02斤、盐0.0125斤、肉0.04斤、菜1斤、煤1.25斤或木柴2斤;中灶按大灶的2.5倍计算,小灶按大灶的3.7倍计算。

生活用品:供给制中对生活用品规定很细,各地参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零年度暂行供给制标准》,依据实际情况施行。

如华东一些地区就规定:每年每人单衣2套,棉衣1套,袜子2双,单、棉帽各一顶,棉鞋1双;大衣3年1件;蚊帐5年1顶;毛巾每年2条;肥皂每月1块;每月理发2次,另有牙刷、牙粉等若干。津贴一般工作人员每月约3万元(3元)左右。

津贴费:供给制还实行各种补助,如沿江一些地区当时实行的补助有:元旦、国庆、春节每人增发猪肉1斤为过节费;保健费分4级,甲级每月肉5斤;乙级4斤;丙级3斤;丁级2斤。这些实物均按市价折款连同津贴一起发放。

除此还另发生育费、保育费、妇女卫生费、保姆费、学杂费、医疗保健费、丧葬费和老人优待费等。据一位老同志回忆,她当时有三个孩子,即可雇用两个保姆。

一些老同志,当时大部分部队和老区的干部习惯于供给制生活方式,有一时期在一些老区,规定干部可以自由选择享受供给制或工资制,不少人迟迟不愿选择工资制,认为“生活上的事还是组织上管好,自己操心很麻烦”。

一些刚参加革命工作的青年人也以能享受供给制为荣。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国民党第七兵团司令裴昌会起义后,到川北行署工作,享受供给制,对国民党高级将领来说,这种生活水平很难适应,为此,时任一野政治部主任的胡耀邦建议,将其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

1952年的“工资分”:实物结算

随着新中国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梳理,分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1952年7月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走出工资改革的第一步。

它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分为29级,工资随级别而定,不以当时尚不稳定的货币为结算单位,而以实物为基础进行折算,称为“折实单位”,又称“工资分”,也即老同志常说的“工分”。

1952年事业人员工资证

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三部分构成,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的数量进行折合。工资分首先在天津施行,工资分的折实牌价由人民银行每天挂牌公布。天津的每个折实单位为“一斤面粉、一斤玉米面、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价格。

后来这一做法推及京沪宁汉苏杭等地,实物内容根据地区不同,有了变化。如上海一个工资分为1斤标准米、1斤标准面、1尺龙头细布、1斤煤,比天津略高。当时的每个分值约为6500元(6角5分)。比较通行的折算量为一个工资分约含:2.8斤粮食、0.05斤植物油,0.2尺白布、2斤煤、0.02斤食盐。

29个行政级别及其享受的工资分,基本依据当时的行政职务进行评定,如地方政府,大致为正副县级14~17级,227~145分;正副科级17~22级,145~110分;科员、助理员22~26级,110~92分;勤杂人员28~29级,88~85分。当然因地域不同,各地水平也不尽相同。

1955年的货币工资制:30个行政级和11类工资区

时至1955年,国内经济形势继续向好,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自1955年7月份起,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这次工改,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

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1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

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规定以1类地区为基准,每高1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北京属6类地区、上海属8类地区、西宁属11类地区。

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3~5级;副部5~8级;正局8~10级;副局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当时机构设置还没有后来那样严格明确,有些单位,因其特殊性,配备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按级别至少应为正部级,该校10级、11级的中层干部也为数不少。再如一位老同志,行政10级,是当时中宣部科学处副处长(处长于光远),而文艺处处长丁玲是7级。

这次工改后,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改由个人负担,同时,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一律缴租、纳费。关于这些费用的数额,一位专门管理此类事务的老同志说,他印象中只有几角或几分钱。

与此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中因多子女生活困难者,留了一个供给制的“尾巴”:仍用政府福利费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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