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还是不辞职?郁闷...

很长,麻烦看完了给我一个好的建议,谢谢!
我是刚毕业一个半月的学生 今年20 学校给分配了个工作:报检员。 到公司也就一个月零10天,公司不大 15人不到。实习3个月,800元每月。办公环境不是很好 这倒是无所谓的。
我很想辞职,这份工作感觉压力很大 前景也不是很乐观。自从干了这个工作以来,每一刻的精神都是紧绷的,就连睡觉都一样。有时候做梦都梦到我在报检。并且干了这个工作以来,平均每天都会在凌晨突然醒来一次。
我现在的工作状态基本上就是每天上班小心翼翼的,出错了会扣报检员的分(一年12分 因为公司业务上的操作问题 我已经扣了4分了),每天在公司的工作量也很大 很多单子要做。我们公司是从事粮谷方面的代理业务,报检方面粮谷报起来也很复杂 很麻烦。每天都要到商检局和航运中心去报检缴费等。那里的政府官员态度也不和善,有的时候为了等他们签个字,一等要等将近2个小时,还没有坐的地方。给他们打电话想让他们快点,他们还在电话里骂骂咧咧的,要么直接就摁死。和他们打交道很麻烦,不用钱不好使。
在公司的人际方面,有的时候感觉同事不是很和善,当有的人不在的时候,就会说这个人的坏话,有的还会冷嘲热讽等等,感觉不是很和谐。但是也是针对个别人那样。我开始去的一个月内 对我很冷淡,现在会好点了。老板是南方人,一天很少照面,基本都在外面跑业务。这个公司的业务很乱,我干了近一个半月,我和另一个报检员在这短时间内一共扣了将近10分。到商检和航运我们公司都是重点对象,那里的官员对我们公司的一直评价就是,你们公司的业务怎么整的那么乱!
近来我们公司新来一个女生,和我一样大,不过她已经在别的地方做过一年了,还会开车,所以现在很多过去我的工作都是由她来完成,而我就在公司呆着,所以我觉得我做起来也没有什意思,没有什么意义了 发展下去 就和看家没有什么区别了。
现在家里的压力也很大,我在校的时候参加了自考本科,目前还有一科英语没有考完,3月份还想考一个公共英语三级,我英语真的很烂,每次考试都栽在英语上了。我想在家学习,可是家里的意思是让我边工作边学习,可是我每天8点吃完晚饭,基本上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学习。可是家里不理解,有时候太累了,我吃完饭收拾收拾就上床睡觉了,妈妈就会过来念叨念叨的,我知道这都是为了我好,可是我真的没有那么多时间去学习,这样每天都唠叨,很烦,后来我就和妈妈吵起来了。每天6点起床,晚上7点到家,吃完饭了还得听我妈唠叨到9点钟,这样的日子过得快要崩溃了。家里还不让我辞职,工作又不愉快,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其实我只想干一个我自己喜欢的工作,当初来到这个学校学习这个专业,并不是我的选择,那时候只要15岁初中毕业,对未来也没有想法,是家里给安排在这个学校,从小到现在一直都是听家里的安排,从事这个工作也是听家里的安排。辞职的想法和妈妈说,我妈说我一定要做这方面的工作,要不这4年她给我花的将近8万的学费就白花了。感觉和家里很难沟通,他们不理解我,我很不太会表达自己,每次沟通的结果都是大吵一架。

前天我瞒着家里和经理辞职了,昨天晚上经理让我在考虑考虑,所以我又犹豫了,考虑到家里,又考虑到我的学习和我的心情,我真不知道该如何选择了。其实我只是想先学习。然后找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不用每天的心情都那么郁闷。

劳动者辞职还是不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29
很认真的看完了你的提问,确实能感觉到你身上巨大的压力,因为我也是从一个新毕业生走过来了,现已工作7年。首先我想说的是:你的问题不是辞职不辞职的问题,你现在的这个状态是非常尴尬的,就你所说的这些,我看到了你现在的几个问题就是:要不要继续工作的问题;要不要继续学习的问题;如何能得到家人的支持。而这几个问题里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和父母的沟通问题,其次是学习问题,最后才是工作辞职问题。其实刚开始工作,压力大感觉不到希望很正常,但是你的问题就在于没有得到家人和朋友的鼓励,希望你能找个好朋友或者知心老师聊聊,先倒倒苦水都会减轻你很多痛苦。具体怎么和家人沟通,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因为你和家人无法沟通的现状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过解决的根本也只有一个:就是互相换位思考,你越是能站在家里人的位置思考越是能知道怎么才能打动他们,怎么才能让他们接受你的想法。以上建议仅供参考,祝福你生活幸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9
我建议你可以辞职了,看你这么说来在公司是没什么发展的。有句话说的是态度决定一切,可是你要是在玻璃瓶里是永远无法发展的。我认为学习和坚持是建立在自己认为有方向和前途的事情上面。不过我倒有句话,你愿意做你自己还是愿意做别人希望你做的人。这些你是需要你好好去思考的,别人是无法束缚你什么的,关键是你自己怎么看自己啊。
第3个回答  2010-12-29
如果你确实不喜欢这份工作,换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是比较好的。在一个你不喜欢的地方上班,会影响你以后的发展的。不仅浪费了时间,还影响了自己工作的心情,也可能会丧失一些机会的。
第4个回答  2010-12-29
你能说出这番话,证明你已经不是孩子了 。言过于此。祝你好运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