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具体有102个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各省省会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需国务院批准。如杭州、南昌、郑州、武汉、南宁、平顶山、安阳、荆州、湘潭、柳州等。
参考资料:http://www.cnstock.com/index/gdbb/201009/8370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