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28
“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都是有相关证书的,如果你能提供则符合规定,不应当缴纳罚款,再说了,如果工商局对你处以罚款,应当有告知书的,你也有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个要遵从《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据我所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这两个现在都是质检局发的证书,自从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引咎辞职,这两个称号现在都已不允许再使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再使用这样的字眼就属于虚假宣传,如果是这样,工商部门按照程序予以处理并不不妥;但你下面说的有些事情也确实有些离谱,不应该发生的,建议找个明白人好好问问,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再就是你自己可以查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多学学有关规定,在产品质量及宣传方面尽量不要去违反有关规定,否则受损失的只能是你自己。
第2个回答 2010-12-29
“中国名牌产品”是质监局滥用职权、超越职能的“产物”,有绑架企业和消费者之嫌,应被界定为乱评比,所以宣传“中国名牌产品”的产品会被处罚;三无产品的处罚应视情节轻重、有无危害后果等情况酌情处理。
第3个回答 2011-01-01
国家免检是已经取消了的,不再存在国家免检一说,如果你用这个作为宣传,则涉及到虚假宣传,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处罚》。另外,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工商是没有权利认定的,只有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才能出具检验报告。
第4个回答 2011-01-02
三鹿事件后“免检产品标志”就停止使用了。但是,法律法规对行政罚款的幅度一般是按照所得利益的几倍进行一次性罚款,同时没收非法产品。处以5000元的罚款,应该先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然后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口说是不能成立的。